全体研究生:
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生管理,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。现就有关研究生校外住宿的纪律和要求再次明确通知如下:
1、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外居住。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外住宿的研究生必须履申请备案手续,提交《校外住宿备案表》(附件1)。备案表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,并注明申请理由、住宿地点(需精确到门牌号)、本人联系方式、紧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,监护人同意,导师签字,报学院审批备案。
2、提交《校外住宿安全承诺书》(附件2):由本人填写,并签字按手印。
3、每次申请外宿时间段仅限一学期,一学期后,若还需在外居住应重新申请。若本学期内校外住宿地有变更,需重新申请备案。
4、根据上级要求,学生校外住宿地点应避免C级、D级危房,或位于行洪河道或易发泥石流、山体滑坡、地面塌陷等危险区域。(C级危房: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,局部出现险情,构成局部危房。D级,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,房屋整体出现险情,构成整幢危房。)
5、材料提交时间地点:2024年9月29-30日将相关要求材料交5教204易老师处。
金沙3354cc
2024年9月2日